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和《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1年)》(长科发[2017]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过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再进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
2、企业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企业管理规范;
3、企业自2016年以来有1项及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含商标)申请、授权;
4、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同期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
5、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6、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5亿元;
7、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2019年通过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经申报优先认定为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并通过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将集成有关科技政策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长春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jh.ccxtc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受理审查。
(二)纸件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受理审查后,申报企业须在3日内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参考附件1,在线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PDF格式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复印件);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参考附件2);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2019年通过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只需提供材料1和2)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另,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脱密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9月12日
(二)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
(三)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件时间:2019年9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市政府1448房间)
联 系 人:高陆威
联系电话:88777273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咨询:88985878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