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认定技术交易合同的通知
关于高新区认定技术交易合同的通知
关于认定技术交易合同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全市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入统申报工作,高新区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将在近期集中开展技术合同交易统计上报工作。
一、技术合同界定
技术合同的统计范围仅限于企事业单位间签订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认定登记时间为当年签订的合同。2016年,依据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我们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扩大,包括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入股合同以及四技合同。
二、申报条件
1、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进行工商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需是合同签订的乙方,即卖方;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需是科技部范本合同,合同条款不可添加或删除,如果不符合可补签合同;购销合同中需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内容(合同内容需要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内容,不可是免费的技术服务等)可补签合同。2016年 1月 1日以后验收完成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入股合同;合同交易额按照实际合同成交额总数计入;
3、合同须经过长春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三、奖补政策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登记机构登记认定后可免除增值税;
2、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单位,经市科技局确认后按其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提前填写《技术交易合同信息表》,经认定登记机构初审后,需配合代办服务机构准备以下材料:
1、长春市技术交易后补助计划资金申请表;
2、相关合同复印件(四技合同以科技部印发为准);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4、银行进帐单、发票等财务凭证或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相关财务帐页及每年度技术交易金额最大和最小票据复印件各一张;
5、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相关材料。
五、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申报材料(如未认定,需先认定登记)
1、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正、副本A4纸复印件各一张,并加盖公章;
2、未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A4纸复印件各一张,并加盖公章;
3、相关企事业单位注册材料需递交高新区科创委指定代办机构,代为办理。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上报,请于9月18日16:00前将《技术交易合同信息表》电子版上报高新区科创委指定邮箱,10月1日前高新区科创委组织代办机构赴企业上门指导申报。
高新区科创委联系人:安韡 、马跃
联系电话:17767728011 87019082
邮 箱:993727723@qq.com
业务咨询联系人:温恪函
联系电话:15568801076 同步微信
附件:技术交易合同信息表
高新区科创委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