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88年,成立时的名称为长春市郊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隶属中国农业银行管理;1995年8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的批准,更名为长春市环城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后的机构隶属关系、经营业务范围、地址簿边;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由人民银行过渡性托管;1999年4月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规范长春市环城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机构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将长春市环城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0年,长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组建成立,脱离人民银行托管;2004年5月,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组建成立,全面管理各市州、县级联社;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的批准,同意筹建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组建统一法人社。2013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筹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银监局同意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