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通知[附件]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通知[附件]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有效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业创新和维权风险,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维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字 [2015]2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我市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保险的设置与运作
(一)专利保险定义
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
(二)险种设置
在专利保险推出的初期,主要设置以下几个险种:
1、专利执行保险。专利执行保险是投保人在专利执行过程中,专利权受到他人侵犯,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进行赔偿。
2、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险。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险是为"潜在侵权人"所设计的一种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因无意侵犯他人专利权被诉侵权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关法律费用以及可能遭受专利权人追偿合理赔偿金,向投保人进行赔偿。
以上险种可以进行一项专利单独购买一个险种(一份或多份),也可以进行专利包(围绕一个核心产品或核心技术的多项专利打包)、保险包(险种组合打包)购买保险。
(三)运作模式
专利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具体保险产品和营销方式由保险公司自行按市场需求设计,由企业知识产权人自主选择购买。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完善既有保险产品并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同时也鼓励其它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
二、实施专利保险的支持政策
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贯标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保专利保险。
(一)保险费率优惠
按照市知识产权局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为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保险公司对我市的专利保险业务实行相应保费优惠(具体见保险公司产品介绍)。
为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人积极参与投保,在专利保险业务推出初期,市知识产权局以先投保后资助的方式对保费给予资助。全额资助单项保险年基准保费(优惠后),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10项专利投保,或每年资助总额度不超过3万元。如一项专利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只资助一次。
(三)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培训和宣讲
为普及专利保险知识、推广专利保险业务,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保险公司,针对保险从业人员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知识宣讲与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企业专利保险意识。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对专利保险的认知度。
(四)建立专利保险服务平台
市知识产权局着力建立长春市专利保险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为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为参保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及预警、专利纠纷及专利维权策略咨询等服务,并探索建立专利保险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利保险托管机制,促进专利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申请专利保险资助需提交的材料与程序
(一)需提交的材料
1、长春市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申请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5、投保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二)资助程序
专利保险资助按年度进行,申请单位于每年十一月份将本年度参保项目的上述所列申请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审核后,确定并下拨资助资金。逾期未上报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
(三)资金监管
专利保险资助资金在长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申请单位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与调度,并上报相关材料。
建立参保企业诚信档案,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除追回资助资金、不再接受投保外,还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公布,市知识产权局也将不再准许该企业申报计划项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赵继锋
联系电话:88777278
2、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
联系人:赵迪
联系电话:88663633、13596073535
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联系人:吴穹
联系电话:89236866
联系人:路占奇
联系电话:89236866、1390430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