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与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决定实施长春市创新型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长春市创新型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包括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及后补助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是指从事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特点为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质量效益优、企业成长性好。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支持重点围绕我市确定的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以及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光电信息、生物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条件包括: 1、在长春市域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人数在100-1000人左右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性突出、产业规模明显、示范性显著、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应有研发机构(或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R&D)不低于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近三年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拥有1项以上行业知名品牌。 4、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产销率达到10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有较好的信誉等级和融资能力。 5、企业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科学管理。在环境保护、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未来三年企业预期销售收入平均增速在15%左右。 7、2014、2015年度已认定并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 在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和九台)、开发区注册,2016年首次通过省科技厅等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通过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以奖励性后补助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 1、《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专项申报书》(附件1),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未来两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重点围绕发展目标和方向、研发能力建设、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产学研合作等提出(字数约为2000字);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等);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需明确说明每一个研发项目内部开发投入额(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具体格式、内容参考附件2); 6、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企业或产品商标等(复印件); 7、企业职工人数及科技人员占比说明; 8、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5月1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到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 1、《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需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经省科技厅认定、国家科技部备案的相关证明(可在年底前补报)。 4、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 汽车、轨道客车、光电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88777273,联系人:陈雪 农产品加工领域 农业科技处:88777272,联系人:赵利 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社会事业发展处:88777271,联系人:尹和薇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88777273,联系人:陈雪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